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生活保障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西安生活保障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西安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00元/人.月。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2021年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达到每人每年1260元至1430元。预计新标准执行后,保障人数约20万人。
西安市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城六区为每人每年850元,其他区县为750元。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5月31日的西安市***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为每人每年1260元至1430元。其中,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为每人每年1430元;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每人每年1260元,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从2020年10月1日起,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
低保标准
2020年10月1日起,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城镇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
2021年5月1日起西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
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
调整后,西安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等10个区县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3个区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低保标准
2020年10月1日起,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城镇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2020年10月1日起,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
低保标准
2020年10月1日起,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生活保障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生活保障问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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