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李先生在西安生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李先生在西安生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年一度的全国高考马上就要到了,想必即将面临这场考试的考生们已经摩拳擦掌,进入最后的复习准备阶段。不过,说起高考,***访中不少人也鼓励考生们,不要太紧张,以一颗平常心迎接考试。
西安市民李先生:我也要鼓励学弟学妹们,不用太紧张,好好考试,以一颗平常心去考试,肯定能考好。
调整好自己心态的同时,今年参加高考的同学们也要注意了。今年高考我省有了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考试安全的考虑,考试结束前15分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而往年为考试结束前半个小时可交卷离开考场,这比往年推迟了十五分钟出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的确是强制消费,若属实该处罚,可别让这种小伎俩坏了咱大西安形象】
事由:
李先生去西安某饭店进餐,结帐时一人收取了1元的筷子钱,17人共收了17元,李先生很不解后记者去体验,饭店要顾客再三要求才提供消毒筷。
看法:
一、饭店提供合格消毒碗碟筷是应尽的义务。我们中国人又不是用手抓食的人,没筷子怎行。开饭店就必须提供必要用餐工具。
二、饭店可以提供收费袋装筷,但必须给顾客自由选择权。官方明确要求饭店收费必须明码实价,筷子也应执行,且不能因顾客选择不收费的筷子就提供不合卫生筷子,若如此则可上告卫生管理部门。
三、这家饭店格局太小,难成大器。人家17个人来吃了2桌饭,现在这饭能便宜吗?怎么的2桌也得上千吧。上千收入你就计较这17元,让顾客不爽,下次不来,谁损失更多?
四、小事严管重罚,才能将老鼠屎消灭于萌芽状态,以避免进一步恶化坏了我大西安形象。吸取教训吧,雪乡、丽江、海南都发生过个别欺客***,而引起对区域全行业的影响。所以,建议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对该店重罚(重也重不到哪去),罚微杜渐!
大西安的形象需要构成大西安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维护,需要从那怕最小的收费筷子入手维护。各位说呢?
(网图联删,感谢关注点赞)
我是一介布衣,很少下饭馆,不知道馆子里的情况。现在下饭馆还要交筷子钱?居然是17元哦,蛮多的嘛!市民既然质疑,是不是先跟商家谈谈,看看他的态度。悄悄录下来,作为证据。而后要不要去3.15反应反应啊?毕竟不能乱收费嘛!又快到3.15了,整治黑心商家的机会来了,他不仁你不义。正直的人多了,违法乱纪的人就少了。
这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一,首先商家在菜单里面明确的标出筷子费的费用是17元,也就是说每一双筷子是一元的定价。而是在事后收取了17元的费用。很明显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二,当客户结账的时候,商家没有给出合理的官方解释。筷子费用完全是商家自己定价,而不是物价局乃至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依据。
三,即使客户付出了每双筷子,一元钱的费用。但是商家也损失了消费者的口碑。这对于商家的长期经营活动是不利的。是不可取的。
所以我的观点认为是,商家特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经营法则。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乃至提出赔偿。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李先生正月五晚上,在西安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总共17个人。结账时他看到小票上一栏写着“筷子17元”,问服务员才知道筷子是袋装的一次性筷子,一双1元。
“第一次遇到吃饭筷子要收钱,如果不用筷子,是不是要我手抓着吃?”这让他十分不满:这是强制消费吧?
记者走访后发现,只有顾客再三要求后,店员才会拿出免费消毒筷。
虽然有人认为“收费的干净”,但更多的顾客质疑这是“***收费”。对于这件事,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首先店家饭前并没有告知顾客桌子上提供的筷子收费,让顾客做出选择;
其次,为客人提供消毒的安全快应该是餐馆的义务吧,且文中有提到,只有客人再三要求,店员才会拿出免费消毒筷,这明显就是“强卖”!
第三,从图上看,饭店的收费筷子,其实就是把筷子消毒而已,装个袋子就摇身变成收费的了?
被咨询的律师认为饭店为顾客就餐提供筷子等餐具,是其提供服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饭店履行服务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故饭店不应对筷子另行收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李先生在西安生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李先生在西安生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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