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生活最低保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西安生活最低保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达到每人每年1260元至1430元。预计新标准执行后,保障人数约20万人。
西安市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城六区为每人每年850元,其他区县为750元。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5月31日的西安市***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为每人每年1260元至1430元。其中,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为每人每年1430元;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每人每年1260元,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1.
从2016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25元,即由现在的565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
2.
从2016年10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提高400元,即由现在的3200元/人· 年,提高到3600元/人· 年。
西安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请示》,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上次调整是2019年。
此次调整,陕西省各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50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陕西省人社厅同时要求各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低生活标准具体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生活最低保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生活最低保障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nsascityrockband.com/post/19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