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生活依托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西安生活依托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通过3-5年努力,在优质医疗***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相关地区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京、沪等地差距大幅缩小,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方案》指出,综合考虑区域内优质医疗***短缺、没有中央本级医院或达到“国家队”水平的国内一流医院,人口基数大、转外就医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选择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
《方案》指出,纳入区域医疗中心试点范围的输出医院,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国内知名度;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不会因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而摊薄技术力量;具备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雄厚的科研能力,能够面向区域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0家试点输出医院主要从北京、上海两地选取,少量从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5个优质医疗***集中地方选取,除北京、上海两地有部分市属医院外,其余均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所管医院。同时,积极储备若干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后续试点,保障其公平参与。
《方案》强调,科学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避免盲目无序扩张,努力做到“三不”,即医院不出资、***不新增债务风险、病人不增加负担。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区重点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不超过3家。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区级主导,学校实施。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经开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义务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招生统一时间节点安排,同步开展、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服从派位、确保平稳的基本原则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依托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对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中国籍学生就读。
(五)坚持***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全面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咨询方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生活依托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生活依托地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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