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西安生活保障金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陕西省各市各地方将城市低保标准从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标后低保保障有所提高,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
陕西省各市得低保标准因地制宜。每个市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制定低保标准,我就先介绍一下陕西省商洛市得低保标准。
商洛市城镇最低限定标准低保户590/人月,农村最低限定标准低保户分为三档,其中A档400元/人月,B档360元/人月,C档240元/人月。
西安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请示》,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上次调整是2019年。
此次调整,陕西省各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50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陕西省人社厅同时要求各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由每人43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
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2100~2220元/年,调整为2700~2820元/年,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2820元/年,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2700元/年。
1.
从2016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25元,即由现在的565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
2.
从2016年10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提高400元,即由现在的3200元/人· 年,提高到3600元/人· 年。
2023年西安慢病报销比例及额度如下:
甲类慢***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
乙类慢***起付线标准为300元。乙类慢***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慢***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慢***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存在变化,具体以西安当地社保政策为准,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医保办理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生活保障金标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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