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西安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5月1日起西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
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
调整后,西安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等10个区县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最佳2012年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十个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10元;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四个县)每人每月380元。
1、西安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40元/人.月。
2、西安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00元/人.月。
办理流程
1、户主申请: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家庭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书面声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镇(街)审核:街办(镇)受理申请,并组织相关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同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包括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纳税情况等)进行核对,详细核查和评议申请人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3、区县审批:区县民政局对街办(镇)上报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会同街办(镇)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本人所在社区(村)及镇(街)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其享受低保待遇,发给《低保证》和存折,通过金融代发机构将低保金发放到对象手中。
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00元;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85元;周至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60元。
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00元;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85元;周至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60元。
城乡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0元。这意味着,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由每人43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
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2100~2220元/年,调整为2700~2820元/年,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2820元/年,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2700元/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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