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生活市垃圾管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西安生活市垃圾管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按《条例》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区域都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出台减量措施,通过禁限塑、绿色办公、净菜上市等减少垃圾总量。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种类投放;可回收物投入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回收经营者;家庭厨余垃圾沥干投放,餐饮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投放至专用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成分、物化等特性,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物***用***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有害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用生化处理、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用焚烧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除应急情况外,不得直接填埋。餐饮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减量措施 避免过度包装实行绿色办公
市、区县人民***应当制定有利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杯具、餐具等用品。
餐饮、***、住宿等服务性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一次***。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运输人,是指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营运资质,专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包括《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和《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垃圾早应该分类,只有先分类,才能进行发电或者填埋,环境治理是个大工程,也是高度城市化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也是形象子孙后代千秋大业的事情,支持垃圾分类,希望大家都能自觉。
垃圾分类势在必行,利于环保,也便于回收利用,给国家节省下不少的成本消耗,换个角度想想,如果让你自己去处理家里的垃圾,都堆在一起,你首先得花力气分拣,完了把可以卖钱的换成钱,有害的垃圾做无害化处理,湿垃圾可以堆起来产生沼气,余渣又可以当化肥,干垃圾也可以有效利用,是不是很有用处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生活市垃圾管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生活市垃圾管理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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