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生活保障中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西安生活保障中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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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服务效率,实现“跑零次”服务目标,“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网上服务平台”为公众、各类保障人员、机构单位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网上办事服务,包括资格申报、分配报名、配后服务、在线退出、信息查询等,真正实现了“申报便利化,审批公开化、管理人性化”。
1.
从2016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25元,即由现在的565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
2.
从2016年10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提高400元,即由现在的3200元/人· 年,提高到3600元/人· 年。
西安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请示》,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上次调整是2019年。
此次调整,陕西省各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50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陕西省人社厅同时要求各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西安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的户口。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具有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家庭人均月收入必须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如果申请人离异且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对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口。
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1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车辆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总的来说,西安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包括户口、收入、住房条件等多方面的要求,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申请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请相应的保障房。
西安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能够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不超过一定标准;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定;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等。具体条件可根据西安市的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生活保障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生活保障中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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