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什么有西安生活保障用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为什么有西安生活保障用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申请人应该具备西安市的城镇户籍。
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的住房面积应该低于***制定的最新标准,一般人均面积不可以低于17_。
4、申请人和申请人家庭成员在3年内出现房屋赠与或者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5、申请人的名下如果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者有相关的运行车辆的,不可以申请相应的住房。
6、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名下有价值超过一定数额(15万元)的车辆的,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7、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的或者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8、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出现离异状况或者出现再婚状况的,离异的时间应该满3年。
9、申请人的年龄应该满25周岁,并且不可以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最后,***如果做了其他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2009年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275元,二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503元,单身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30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且不得超过70周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购买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10、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为什么有西安生活保障用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什么有西安生活保障用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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