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西安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西安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00元/人.月。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2021年5月1日起西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
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
调整后,西安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等10个区县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由每人43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
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2100~2220元/年,调整为2700~2820元/年,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2820元/年,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2700元/年。
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从2016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25元,即由565元/人 月,提高到590元/人 月。
2.农村居民:从2016年10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提高400元,即由3200元/人 年,提高到3600元/人 年。
各区县可根桩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标准,高出部分由区县自行承担。现行标准高于市级标准的,不得降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认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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