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生活最低保障金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西安生活最低保障金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0元。这意味着,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由每人43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
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2100~2220元/年,调整为2700~2820元/年,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2820元/年,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2700元/年。
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00元;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85元;周至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60元。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由每人43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
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2100~2220元/年,调整为2700~2820元/年,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2820元/年,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2700元/年。
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从2016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25元,即由565元/人 月,提高到590元/人 月。
2.农村居民:从2016年10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提高400元,即由3200元/人 年,提高到3600元/人 年。
各区县可根桩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标准,高出部分由区县自行承担。现行标准高于市级标准的,不得降低。
大多普通居民生活费3000元。
居民基本生活费:以一个三口之家来算:
每个月物业费200
水电汽费300元
一日三餐费用,1500元
衣服鞋帽费:300元
合计费用:4800元-6800元,平均每个人最基本的消费1600元-2300元。如果低一点1000元是紧紧张张,算上一些其他杂费,每人每月多点就需要3000元左右。
标准大约2500元,以一个人为例。
房租,城中村租个小点的房子一个月400元,加上水电100元,共500元
生活费,早饭5元,中午饭15元,晚饭15元,一天是35元,一个月1050元。
电话费,网费一个月按150元。
交通费一个月按300元
一个月买一件衣服200元。
一个月聚餐一次300元。
一个月生活最少的2500 元,还没有算一些细的,太难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生活最低保障金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生活最低保障金额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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