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生活费补助标准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西安生活费补助标准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陕西省各市各地方将城市低保标准从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标后低保保障有所提高,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
陕西省各市得低保标准因地制宜。每个市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制定低保标准,我就先介绍一下陕西省商洛市得低保标准。
商洛市城镇最低限定标准低保户590/人月,农村最低限定标准低保户分为三档,其中A档400元/人月,B档360元/人月,C档240元/人月。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由每人43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
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2100~2220元/年,调整为2700~2820元/年,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2820元/年,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2700元/年。
2021年5月1日起西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
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
调整后,西安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等10个区县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3个区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从2016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25元,即由565元/人 月,提高到590元/人 月。
2.农村居民:从2016年10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提高400元,即由3200元/人 年,提高到3600元/人 年。
各区县可根桩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标准,高出部分由区县自行承担。现行标准高于市级标准的,不得降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生活费补助标准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生活费补助标准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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