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生产生活秩序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西安生产生活秩序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暂住十日以上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建筑、运输、装卸及其他包工的;
(二)从事商业、服务业、修理业、加工业和种植业的;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雇用的各类工作人员;
(四)外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经营组织设立的办事机构无本机构驻地常住户口的;
(五)外来探亲、访友、疗养、寄读以及其他无驻地常住户口的。
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来本省暂住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旅馆暂住的外来人员,按照旅馆业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是2007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7月28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五十六条,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范陕西省燃气行业市场秩序,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与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燃气经营企业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专项规划编制,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开***、液化石油气炼制及其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生产、运输、消防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第四条
《西安市综合治理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综合治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营造和谐、宜居、优美的城市环境而制定的条例。其中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等方面。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为城市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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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生产生活秩序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生产生活秩序管理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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