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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胡亥没有培养自己的领导班子,身边没有靠得住的心腹大臣去制衡赵高,更何况即位之初就整死了李斯蒙恬两位始皇帝留下的重臣,甚至后来还有借指鹿为马的杀掉了一批与自己不合的大臣,结果让赵高权倾朝野一家独大,,,结果皇帝就形同虚设
秦帝不到40岁迅速灭六国后, 经过一系列有效的政策和管理,秦帝逐渐膨胀与骄傲。他逐渐闭塞言路,迷恋长生,实施暴政,焚书坑儒。从而导致文臣武将不敢多言,更不敢言立太子之事, 从而没给太子培养底班的机会,没让众臣认识谁是接班人?
而始皇信任的赵高和李斯,一个是开国的功臣,一个是拍马的好手。始皇,识人无数,却没有看透赵高和李斯。李斯大才,但他也是政客,为了家族和前途,可以,背叛秦皇。赵高是以阴谋家。
秦皇临终前,只有他俩在眼前,这就被赵高钻了空子,用李斯的族人的生命和李斯前途威胁李斯,说扶苏最信任的是蒙恬倒是不会重用李斯,李斯深以为是。和赵高改圣旨。杀扶苏和蒙恬。
在秦帝暴政的高压下,二世借父之威名,赵高控制秦二世,杀兄妹,稳帝位,铲除异己。最后杀李斯。
所以在秦皇暴政威名下, 在皇室没有反应过来下,在大臣没有反应过来下,操控二世的赵高,几乎没碰到任何反抗力量,就迅速的铲除了异己。
可是赵高梅有治世之才,没有治国之才, 只是个阴谋家。暴秦灭亡。他应该是史上头一个挟天子杀群臣的内臣。
赵高不是想毁掉大秦帝国,而是想得到权利,因为秦二世胡亥当时是在随行车队中的,他拥力胡亥为王就可以得到相国职位,而如果按嬴政的诏书是要让扶苏为帝的话,李斯就会把他排挤出朝廷,所以他就一不做二不休,做了***诏书,让蒙将军和扶苏公子***,自己得到了相国之职以后,觉得自己功劳很大,而且被权力冲昏了头脑,想证明自己权力有多大,也想排除异己,就有了后面的指鹿为马,和导致了大秦的灭亡
一、禁止盗墓的法律,在先秦应该便已出现
秦国统一六国前的著作《吕氏春秋》中有写道,对于盗墓,“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止”。
二、西汉时期《淮南子》
更有如此的记载:“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此执政之所司也。”但即便如此,仍有人贪得无厌、以身试法,以至于“然而立秋之后,司寇之徒继踵于门,而死市之人血流于路。”
三、《旧唐书》
《旧唐书》有多次谈到:“开劫坟墓”与“十恶忤逆、官典犯脏、故意***、合造毒药、放火持仗”等,是即便大赦也不能释放甚至减刑的罪行。
四、《唐律疏议》
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刑事法典《唐律疏议》,对于如何制裁盗墓,更是规定详细:
盗掘坟墓者,如发现棺椁,流放3000里、劳役3年;
如打开棺椁,绞刑;
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史当中,陵墓始终被当做重要的建筑加以保护,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特别重视陵墓的建设和保护,比如周武王灭商后,即“封比干之墓”,因此取得了“殷民大悦”的政治效应(《史记·殷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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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事死如事生,从开始奢华陪葬的那一天起,盗墓这个行业就随之产生,《吕氏春秋·节丧》中就对厚葬的风气进行描述,书中说,“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
到了秦汉时期,对于盗墓者的行为就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惩罚措施,《淮南子·氾论》写道:“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此执政之所司也。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盗律》规定,“盗发冢”与伤人致残、讹诈、***及拐卖人口等同罪,都应处以磔刑。
到了唐朝,唐太宗李世民在贞观四年(630)九月专门下圣旨,令天下臣民:“禁刍牧于古明君、贤臣、烈士之墓者。并以法律的形式对盗墓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将“开劫坟墓”与“十恶忤逆、官典犯赃、故意***、合造毒药、放火持仗”以及“关连”、“逆党”等同样,被列为最严重的罪等之一,审判权直接收归朝廷。
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挖坟掘墓这件事的惩罚力度也不断强化,《金史·太宗纪》就记载了天会二年(1124)处理***辽代皇陵的细节,书中记载,“二月,诏有盗发辽陵者,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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